

团体保险是指以团体为保险对象,以集体名义投保并由保险人签发一份总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向其团体中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它不是一个具体的险种,而是一种承保方式。团体保险一般有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等类型。
团体保险的特点包括:
1.风险选择特殊:团体保险最显著的特点是其用对团体的选择来代替对个别被保险人的选择,即以团体作为风险选择的对象。因此,团体的整体健康状况、工作性质、年龄分布等因素成为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
2.保险计划灵活:相较于个人保险,团体保险在保险计划方面更具灵活性。投保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预算,与保险公司协商定制保险条款、保障范围、保额和保险费率等。
3.经营成本低廉:团体保险采用一张保单为众多被保险人提供保障的方式,简化了承保、收费、会计等手续,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成本。因此,团体保险通常能够以较低的保费获得较高的保险保障。
4.服务管理专业:团体保险的投保人是团体,其对保险的要求和谈判能力往往高于个人。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必须配备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营销队伍,专门从事团体保险的销售和管理工作,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团体保险的被保险人在合同签发时不得少于3人,且被保险人的资格通常有一定的限制,如必须是能正常工作的团体在职人员等。此外,各国往往通过立法限定其范围以及投保团体保险的团体应具备的条件,以确保团体保险的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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