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费率下调在多个地区和险种中已有体现,主要涉及医保和失业保险费率调整,以下为具体分析:
医保费率下调情况
上海市
自2025年3月1日起,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继续执行9%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的比例为8.5%,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2%。
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的比例继续按10%执行。
海南省
至2026年12月31日,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调整至最低水平,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按5%执行。
广东广州、茂名
广州市用人单位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4.5%,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6.5%,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茂名市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的7%(含生育保险0.5%)下调至6.5%(含生育保险0.5%),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其他地区
河北石家庄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1.5个百分点,由8%调整为6.5%(不含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也相应调整,执行时间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广东省
广州市: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等)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4.5%,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6.5%,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茂名市: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的7%(含生育保险0.5%)下调至6.5%(含生育保险0.5%),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失业保险费率下调情况
浙江省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2025年12月31日(费款所属期),全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个人费率仍分别按0.5%执行。
四川省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将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4%,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川省
将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4%,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