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兰州公积金最低缴存标准

兰州市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最低不低于5027.50元,最高不得超过15082.50元;缴存比例由自由职业缴存者在10-21%之间自行选择确定。那么,就有人问了2016年兰州公积金最低缴存标准是多少?小编整理了一些资料供大家参靠。
继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月对我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进行调整后,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省属、中央在兰单位缴存比例及基数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等文件规定,2016年度省属、中央在兰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且不得高于12%。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为10%。单位职工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且最低不得低于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0.6倍。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应超过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且最低不得低于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一年一核”,省中心将在每年1月或7月分两次审核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每年7月审核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公积金缴存基数。
城镇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调整如下: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且最高不得超过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5082.50元;最低不得低于所在县区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即:兰州新区以及城关区等五区均为1470元,永登县等三县为1420元。若单位核定的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较前一年度下降的,应提供经审计(政府审计、独立审计)的单位上年度财务报告和工资资料,由管理中心审核确定。
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9%,且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各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单位需要降低基本缴存比例的,应根据《兰州市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程序规定》(兰住管【2006】4号),经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办公室审批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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