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5月25日讯: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33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提取对象及条件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在公积金缴存满3个月后,即可提取公积金用以支付房租。
二、提取原则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行先租后提的原则,一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最多不超过12个月,且不超过规定提取额。以前年度或月份未提取的不予提取。
三、提取额度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租赁普通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费用最高不超过800元/月,即年提取额不超过9600元/年。
四、提取要件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票据。2、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配偶及家庭成员名下无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租住房屋房产证复印件。
五、提取程序
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向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提取手续;不符合提取条件或资料不全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资料返还提取人,并告知原因;对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六、违规处理对伪造租赁合同或协议、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除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已提取资金外,还要对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账户予以限制使用, 2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及申请公积贷款,并通知职工所在单位,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细则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