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厦门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那么,2015年厦门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多少?小编介绍,2015年厦门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公式如下:
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现缴存单位实际工作期间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及本市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的月平均工资。
新参加工作职工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新调入职工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调入单位发放的首月工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随职工工资变化调整,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每年7月1日。单位应于每年7月1日前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到受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厦门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下:
(一)自2015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2015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月工资收入;
2015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月工资收入。
(二)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规定执行。
厦门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一)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073元。中央、省、外地市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单位,上限为7592元。
(二)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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