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可自动还房贷;业务仅限在建行办理

为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9月1日起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业务(简称 冲还贷 ),此业务目前仅限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哪些情况可享受这种便利?办理时需要带什么证件?在什么地方可以办理?9月7日,记者采访了有关负责人。
什么叫 冲还贷 ?
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近日下发的相关通知中获悉, 冲还贷 业务仅限在建设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以下简称 委托人 );其他银行暂不开办此项业务。
冲还贷 是指在南宁市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中心提取其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换言之,即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委托中心采取系统自动扣划方式,将借款人和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直接用于归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行为。
办理需具备何条件和材料?
委托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冲还贷业务:一是委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高于月还贷额,且在办理冲还贷业务时,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总和大于3个月还贷额的;二是委托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低于月还贷额,且在办理冲还贷业务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总和大于1年还贷额的。
申请须提供借款合同、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住房公积金账号、近期还款凭证一份,填写《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申请表》(一式一联),及《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委托书》(一式三联)等相关资料。
何时可办理?办理后有何限制?
委托人在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正常还款1个月后,可向中心业务办理大厅或各营业部网点申请。
冲还贷受理成功后,从申请的次月起,中心按月直接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委托人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委托人办理冲还贷后,中心不再受理委托人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如何操作?办理后可变更吗?
冲还货 方式为逐月还款法,即每月直接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其还款顺序是从职工申请的次月起按委托人顺序,按月划扣公积金归还正常的公积金贷款本息。
有正当理由的,委托人在委托期内可对原委托内容进行变更,但必须在原委托事项1年以后,向网点提出申请办理,并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金积归还住房贷款变更(注销)书》,1个月后生效并执行。所有变更申请中主贷人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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