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探亲旅游保险(Visit to Canada Insurance)
1、如何理解“稳定慢性病”(Stable Chronic Condition) 条款?
在21世纪旅游保险公司的条款中,有一项特别需要加以说明,这就是“稳定慢性病” 条款。所谓“稳定慢性病”是指下列几种情况:
第一,在保单生效日期前180天之内,已有的疾病借助饮食或连续服用医生所开处方药而得到有效地控制,没有因此住院、改变治疗方法、或改变药量。因健康状况改善,经医生同意而减少药量或停药,不算改变药量;因健康状况改善,经医生同意而减少或停止治疗,不算改变治疗方法。也就是说,这两种情况都属于“稳定慢性病”范围。
第二,在保单生效日期前180天之外已有的疾病,如果医生并没有指明必须在保单生效日期前180天之内继续接受治疗,也属于“稳定慢性病”的范围。
“稳定慢性病” 条款的好处在于,年龄在70岁以下的受保人,只须付正常保费,其已有稳定慢性病自动处于受保范围;年龄在70 ~79岁的受保人,只要付较高一些的保费,其稳定慢性病也可以进入受保范围。
2、 如何理解理赔条件(Conditions)?
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通常都有一些条件限制,这在保险条款中都有明确的说明。比如,在21世纪旅游保险公司的条款中,对于理赔条件有如下一些规定:
如果受保人除有本保险外还有其他有效保险,应先向其他保险索偿,本保险负责理赔之差额部分;如果不是由于受保人的过失而延误离加日期,则保单的有效期可延长至72小时;在保单到期前取消保险,需支付25元行政管理费;意外疾病在诊疗后,如果医生认定受保人的健康状况容许其返回原居地,则保险公司将负责机票及随行所需护理之费用。如果受保人选择继续留在加拿大,对于其后所需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则不予理赔。

值得指出的是,对于送受保人返回原居地的机票及随行所需护理之费用,投保人需要事先与保险公司协商并取得同意。
3、理赔条件之第6款“连续治疗”(Continuing Treatment)。
原则上讲,疾病或意外伤害发生以后,如果医生不认定你已经康复,那么,受保人就有资格接受连续治疗。连续治疗到什么时候为止?对此理赔条款有明确的规定。下列三种情况若有任一发生,保险公司将终止对连续治疗理赔:其一,医生认定你已经康复;其二,从疾病或意外伤害发生起已经超过了365天;其三,所投保额已经用完。换句话说,如果没有这三种情况中任一情况发生,对于同一保单中的同一疾病,受保人可以继续接受治疗并得到理赔,即使是保单已经过期。这一点对于投保人非常之重要。
4、如何申请理赔?
如何申请理赔也是投保人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对于如何申请、办理理赔,各家旅游保险公司在条款中都有详细的说明。
在有疾病发生并经医生诊断治疗, 需要申请医疗保险理赔时, 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写保险索赔申请表(Visits to Canada Claim Fm)。
(2) 保险证明 (Policy Confirmation) 的复印件。
(3) 附有进入加拿大日期的旅行证件,如带有签证的护照、机票等复印件。
(4) 医生填写的诊断治疗证明(Attending Physicians Statement),内容包括症
状及诊断结果, 医生的签字等,必须是原件。
(5) 医生诊断费用、药费及各种医疗费用的原件。
(6) 如果疾病是由于交通事故引起,则需提供当执警察的报告。
在上述材料准备齐后,将材料邮寄至保单上指定的地址。投保人通常会在四至六周内收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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