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信息登记办理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后,一般都会做登记信息记录。这个时候,如果有工伤的员工没有登记信息但是符合工伤保险待遇的,应该由单位办理工伤员工的信息登记。那么员工工伤信息怎么登记办理呢?下文将为大家介绍登记办理流程、材料。
员工工伤信息登记办理条件
一般参保单位(除建筑趸缴企业外)按规定正常缴纳工伤保险的参保职工,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系统自动进行工伤登记。
凡系统无法自动登记但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办理此事项。
员工工伤信息登记办理材料
1、《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一式二份(可通过网站下载);
2、《认定工伤决定书》或《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陈旧性工伤确认告知书》复印件一份(2000年4月1日前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3、《工伤证》或《建筑业工伤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工亡职工还需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一份;
6、退休人员还需提供退休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7、职工缴费首月发生工伤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兼职职工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建筑趸缴企业还需提供趸缴《社保登记证》、工程总包及分包合同书、《备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分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北京市建筑企业信息管理花名册》原件、工伤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0、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员工工伤信息登记办理流程
单位到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及分中心支付岗或各街镇社保所办理工伤信息登记。
员工工伤信息登记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员工工伤信息登记办理注意事项
1、此项业务办理完毕的工伤职工,可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对于伤残等级达到1-10级的工伤职工可由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业务。
2、上述表格均可通过网站下载,可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也可打印。单位提交的表格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办理时间:每月5日-25日,节假日除外。
4、报送材料使用A4纸。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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