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哪些变化,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发生了哪些变化?下面是相关内容的简要汇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要了解更多有关城市工人生育保险政策变化的信息,请参阅下面的介绍。
生育保险缴费的基数和费率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单位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个体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按月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单位职工月人均工资低于我市上年度社会月人均工资总额80%的,按80%计算缴费基数;超过我市上年度社会月人均工资总额300%的,按300%计算缴费基数,超过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费由个人缴纳,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缴费比例为0.8%。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原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用人单位连续缴费三个月以上者,参保职工就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调整后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则规定,单位参保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生育、流产(引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符合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的生育项目,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具体包括哪些项目?
生育保险金包括产前检查、正常分娩、剖宫产、人工流产、宫外孕、绝育、放置宫内节育器、孕期皮下植入等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符合计划生育有关条例规定的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复通术、取宫内或皮下节育器等医疗项目的医药费,以及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补贴;妊娠期间的并发症、保胎及产后并发症也由生育保险一并报销。在施行上述项目中使用的血液费用,不属于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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