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是怎样的

了解甘肃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和起始标准,请参见以下介绍。为了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和缴费标准,甘肃省对城镇居民缴费年限进行了相应调整。城镇居民连续缴费每满3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相应提高1个百分点,最高上调5个百分点;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缴费的,按重新参保人员处理,并在缴费3个月后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甘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甘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支付标准是多少?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甘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甘肃省不再提高二级或三级医院住院病人最低支付标准。为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原40%-60%)。市、县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且不低于5万元(之前最高为3万元)。对大病患者医疗费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采取医疗救助等措施。
甘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最高限额不低于5万元)
1.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上限统一调整为100元;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上限统一调整为300元;
3.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下限为700元。
甘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
1.城镇居民医保每人每年的补助标准不低于200元;
2.市州、县市区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
3.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和中小学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0元;
4.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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