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新规定,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新规定有哪些

欲了解更多有关广州市新的城市弹性员工医疗保险条例的信息,请参阅以下介绍。自本月以来,广州市对灵活的城镇职工实行了新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从广州市新印发的《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获悉,已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从缴费的次月起便可以开始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了,一改之前参保缴费的第7个月起才可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的老办法,给灵活就业者带来更多的便利。
三个小组可以享受新的交易
新办法颁布后,三个集团可以享受新政策带来的便利。《办法》指出,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广州市户籍为城镇居民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弹性职工):
(一)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就业年龄范围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在本市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每人每月按4%的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本市医疗保险规定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选择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每人每月按10%的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本市医疗保险规定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享受医保的时限改变大
与旧方法相比,新方法最大的变化是改变了医疗保险治疗的时限。旧办法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费的第七个月前不享受相关的医疗保险待遇。一旦被保险人一个月内忘记缴纳保险费,从第二个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给被保险人带来极大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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