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手续是怎样的,生育保险报销手续

吴顺梵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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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欲了解更多关于生育保险报销程序的信息,请参阅以下介绍。生育保险的报销程序如下:(一)办理登记手续一、妊娠登记1、登记时限要求:应于怀孕后10周内,到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并开具《妊娠诊断证明》,于诊断后10日内,长期派驻异地参保职工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后2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生育保险报销程序?生育保险报销程序为:登记手续。欲了解更多关于生育保险报销程序的信息,请参阅以下介绍。

生育保险报销程序?

生育保险的报销程序如下:

(一)办理登记手续

一、妊娠登记

1、登记时限要求:应于怀孕后10周内,到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并开具《妊娠诊断证明》,于诊断后10日内,长期派驻异地参保职工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后2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参保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⑴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

⑶妊娠化验单(加盖医疗机构生育保险专用章);

⑷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提供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发放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⑸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住院登记

1、登记时限要求: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应于住院当天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未及时办理的,应在三日内补办;其他原因不能在医院办理的,应在三日内到所属分中心办理住院登记。长期派驻异地的参保职工携带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证1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生育或终止妊娠、流产、引产住院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参保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⑴《医疗保险证》原件;

⑵《住院证》原件;(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

⑶流产(或引产)院前证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生育保险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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