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条件,需要满足哪些前提条件

作为公司,已经为我们支付了生育保险,我们需要什么条件来偿还生育保险?接下来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这个领域的知识,欢迎您阅读!
徐先生是一名公民,他打电话给调查组,要求调查组为他的妻子和他支付“五险一金”。月初,他的妻子在医院生了一个孩子。我想知道他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险以及提交什么材料?
徐先生说,他和妻子在十堰经济开发区的一家工贸公司工作。自2009年以来,公司向他们支付了“五险一金”。10月1日,他26岁的妻子在市妇幼保健院剖腹产。总成本超过1万元。我想知道她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什么要求?
记者采访市医保局生育保险科了解到,根据《十堰城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用人单位在参保人生育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及以上,参保人符合国家、省、市结婚和生育政策,便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待遇和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待遇,其中生育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及生育产假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标准为平产1500元,难产2000元(剖腹产);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200元。
生育产假津贴标准为本单位上年度平均月缴费工资。其中:顺产为3个月的工资;难产为3.5个月的工资;晚育的增加1个月工资,多胞胎生育的增加0.5个月工资。
该科室负责人透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还应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因紧急抢救或经医保中心批准转诊转院的,可以在其它医疗机构就医。十堰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暂定为: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医院、茅箭区医院、张湾区医院、张湾区花果医院、西苑医院、红十字医院、武当山医院。
参保单位应在职工生育前1个月内到医保中心领取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及通知单,女职工产后、术后3个月内,参保单位应到市医保中心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超过4个月不申报的,生育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
申请计划生育治疗提供的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门诊病历、出院汇总表、计算机打印的住院医疗费用发票等。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