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医疗费补偿提高动态,太原市医疗费的最新动态

将来,太原市小店区和阳曲县的农村妇女将能够偿还高达108000元的宫颈癌医疗费用。昨天,来自省卫生厅的消息说,我省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医疗费用增加了。
省卫生厅农业卫生厅厅长说,中国乳腺癌和宫颈癌(简称“两癌”)的发病率逐年增加,是威胁妇女健康和生命的两大杀手。农村妇女两种癌症的发病率显著高于城市妇女。这两种癌症严重危害着农村妇女的身心健康,成为当前农民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提高农村居民乳腺癌和宫颈癌的医疗保障水平,我省制定并颁布了《农村两癌妇女诊疗服务标准和支付标准》。宫颈癌和乳腺癌(外科治疗)是最高支付单一疾病。限额内费用由新农合基金、医疗救助基金和患者共同支付。其中,新农合基金的补偿比例为70%,医疗救助基金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再救助20%,试点县患者个人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10%自付,非试点县个人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30%自付。超过限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承担。最高限额付费标准(一)宫颈癌,执行一类价格的医疗机构:12000元;执行二类价格的医疗机构:10000元。乳腺癌:执行一类价格的医疗机构:12000元(单侧),14000元(双侧);执行二类价格的医疗机构:9000元(单侧),11000元(双侧)。
据了解,我省有7个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县,包括我市小店区和阳曲县,这两个县的农村妇女患有宫颈癌,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在定点医院投入12000元,将承担90%的费用。个人只需支付10%的费用,即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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