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间中途为什么不能退保?保险期间中的问题

案例:2008年3月,刘先生从朋友那里买了一辆二手汽车。由于该车于2007年5月被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两年。因此,刘先生买了车后,要求他的朋友陪他去保险公司申请退款,但被告知不要处理。
保险公司说,刘先生的朋友还通过汽车保险代理享受了优惠保险价格。因此,在保险单特别协议中,公司明确告诉他,“因为他享受了优惠待遇,所以在保险期间不能退款。”对此,刘先生的朋友当初在签保单时是认可的。所以,现在根据特别约定,刘先生当然不能提出退保申请。对此,刘先生表示很不解,毕竟现在他成为了车主,这份保险自然就可以决定要或不要,因此,保险公司不同意其退保的理由并不合理。
根据以上文章中的刘先生的情况,我们一起来做一个简单的分析和解读,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换句话说,一般情况下,投保人是可以申请退保的。不过,需要特别提醒投保人,此间还有两类情况,投保人是不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一是《保险法》中其他条款另有规定的,如《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二是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显然,在上述情况下,刘先生遇到了第二种情况,因此,虽然刘先生已成为车主,但由于他的朋友和保险公司之前已经签订了合同,还有另外一项特别协议,所以当两年的保险期未到期时,刘先生不能申请投降,只能耐心等待将近三个月,集装箱期满后行为可以申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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