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遵循原则,工伤保险应遵循原则是什么?

工伤保险应遵循什么原则(1)无责任赔偿原则,又称无过错赔偿原则。它有两个含义:第一,无论是事故伤害责任还是职业伤害责任都属于用人单位、他人还是受害人,受害人都应当得到赔偿;二是这种补偿责任不完全是由用人单位承担,而是应由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来承担。这样做,既可以及时、公正地保障工伤待遇,又简化了法律程序,提高了效率,使用人单位解脱了工伤赔偿官司,有利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按这一原则建立的工伤保险制度,基本消除了用人单位责任保险的弊端。
(2)风险分担原则、互助原则。对于这一原则我们需要了解哪些知识呢?据了解这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也是工伤保险的重要特征。建立工伤保险制度,首先是通过法律、法规强制征收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采取互助互助、共担风险的方式;国家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义务重新分配费用,分配和使用经费,包括人员。区域和产业之间的调整。减轻了部分企业、行业人员伤亡和职业病的负担,缓解了社会矛盾。
< P>(3)个人不支付原则。我们根据国家方面关于工伤那个保险的规定就是由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这就是工伤保险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与失业保险的区别。由于劳动者在生产中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也可能付出鲜血甚至生命,所以用人单位负担缴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担补偿费用,在各国已达成共识。(4)区别因工和非因工原则。在制定工伤保险制度,发放待遇时,应确定因工和非因工负伤的界限。职业伤害与工作或职业病有直接关系,医疗康复、伤残补偿、死亡抚恤待遇均比其他保险水平高,只要是工伤,待遇上不受年龄、性别、缴费期限的限制。因病或非因工伤亡,与劳动者本人职业无关的事故补偿,许多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比工伤待遇低得多。
(5)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工伤事故一旦发生,补偿是理所当然的,但工伤保险最主要的工作还包括预防和康复工作。世界各国均把加强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和一旦发生事故时及时治疗,促进职工早日康复并使之重新走上工作岗位,看成与补偿同等重要的方面来抓。
(6)集中管理原则。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一部分,无论从基金的管理、事故的调查,还是医疗鉴定,由专门、统一的非营利的机构管理是各国普遍遵循的原则。职业伤害保险管理独立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基金独立管理使用,但在行政管理和政策制定方面同属一个社会保险管理机构。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对因工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是因工死亡的职工,职工和遗属在得到补偿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支付一次性补偿金,作为对伤害者“精神”上的安慰。此外,对供养的遗属根据人数要长期支付抚恤金,直到他们失去供养条件为止。这种补偿原则,已被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
(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为了区别不同伤残和职业病状况,发放不同标准的待遇,·各国在制定工伤保险制度时,都制定了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并通过专门的鉴定机构和人员对事故伤害和职业伤害的职工受害程度予以确定。
(9)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的区分原则。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劳动者因工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它与劳动者的直接经济收入,即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有关。直接经济损失直接影响本人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水平,也直接影响劳动力的再生产,因此,必须给予及时的较优待的补偿。间接经济损失是指职工直接收人以外的其他经济收人的损失,包括兼职收人、业余收人等。这部分收人不是人人都有,是不固定的额外收人,因此,这一部分收人不列人工伤保险的经济补偿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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