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再保险是什么,合约再保险介绍

合同再保险又称“固定再保险”和“固定合同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预先签订的再保险合同,规定了再保险业务的范围、条件、金额和费用。在合同期限内,原保险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条件分割约定的业务,再保险人必须接受约定的条件。双方不必逐一谈判,也不能选择分保业务。合同规定的分保业务在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自动分割,合同再保险适用于所有形式的比例和非比例再保险。
合同再保险分类,根据合同的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四种:
1、保险费合同再保险应当在再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金额时,按照合同约定的行数分给再保险公司。如果留存金额为100万,则合同总数为2,000万,总额为2,210万。
2、比率合约再保险,比率合约再保险又称定额合约再保险,即将每一危险承保金额的总共限额由各再保公司依照所订定的百分比分配,凡属于合约范围内的每笔业务,原保险人并无一定的自负额,而按约定的百分率自留,再保险人也按约定的比率接受再保。
3、超额赔款合约再保险,超额赔款合约再保险是指再保险人仅在某一险种业务的每一笔赔款超过分保公司自留额时始负再保给付责任。
4、超率赔款合约再保险
在一特定年度内分保公司之一特定业务的损失率超过与再保公司约定的损失率时,所有超过部份的赔款由再保险人负给付之责。而损失率有签单保费损失率与满期保费损失率。
签单保费损失率 = 当期已付的损失/签单保费
满期保费损失率 = 当期已付的损失/满期保费
合约再保险的特点
1、合约再保险对于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在合约范围内均具有约束力。
2、合约再保险一般是不定期,或者期限较长,分保条件比较优越。
3、合同再保险以分出公司某种险别的全部业务为基础。
合约再保险和临时再保险的比较
再保险安排与临时再保险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合同是按照营业年度安排安排的,而临时再保险是按笔安排的。合同再保险涉及一定时期内的一种业务或一种业务,由于再保险合同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因此协议过程要比临时再保险复杂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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