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险中的观察期指什么?如何理解健康险中的观察期内涵?

观察期也称为等待期。观察期是指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的期间内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支付被保险人在医疗保险期间发生的费用。从观察期的时限来看,在普通住院类医疗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60天或90天;在重大疾病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90天、180天、一年。
观察期可分为两类,那么具体包括的是哪两类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简而言之,是健康观察期和理赔观察期,健康观察期是我们通常称为观察期。
(一)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的有效期内,或者在本合同生效日后90日内(或以后),首次被列为疾病。是最后一次生效日期,并在确诊后30天存活,将获得额外的合同。补充合同的效力终止于支付保险合同的全部金额。
在这项附加重大疾病保险的条款里,我们可以看到,其健康观察期为90天,这与一般的健康保险条款并无区别,但同时我们可以看到有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这个条件,保险公司才给予赔付,这个30天就是我们所说的理赔观察期。也就是说,被保险人经过了健康观察期,患了所承保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后,虽然确诊所患的疾病在可承保范围内,但得有30天的理赔观察期。目前,在市场上同类产品中,理赔观察期一般为15天、28天、30天,有主险形式,但多以附加重大疾病保险的形式出现。
某些普通医疗保险中也有理赔观察期的规定,如某医疗保险的条款规定: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即被保险人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四天开始按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即:每次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3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从被保险人住院的第一天开始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即: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平均住院天数可达365天。在这种情况下,医疗保险是从被保险人住院后的第4天算起,前三天不算,前三天没有赔偿的类似条款可以看作是另一种索赔观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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