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的时限如何?答:职工在事故中受伤或者根据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自发生之日起作为职业病诊断鉴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书。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对于工伤申请的相关知识,我们还需要了解的就是用人单位需要做的一些事情,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诊断为职业病的,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书。
用人单位还需要注意的就是,如果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职工发生交通事故、失踪、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以及受其他条件限制暂时不能按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经设区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做的应该怎么办呢?按照规定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日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用人单位委托的县(市、区)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书。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人事关系发生争议的,依据法定程序处理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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