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全是男职工,也要缴生育保险费

日前,某矿区向当地相关部门办理社会保险参与登记。在缴费时,建议只缴纳养老金、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费,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理由是单位都是男工,没有女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该请求当场遭到了工作人员的拒绝。
目前,在社会保险扩大工作中,矿区等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时经常面临选择问题,试图参加有利可图的保险,无利可图时拒绝参加社会保险等。没有什么好处,也逃避了社会责任。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由社会集中设立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生育时得到国家和社会的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是合法的、互惠的、社会的和强制性的。生育保险是国家推行的社会保险的一个主要险种,目的在于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同时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它和其他险种一样实行社会统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将它排除在社会保障范围之外。某个企业没有女职工,不代表其他企业没有;今天企业没有女职工,也不等于以后永远没有女职工。即使企业不理解,也应服从国家法律规定。更何况根据《xx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5条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当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xx省生育保险规定》第23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而未参加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给予处罚。所以,企业以没有女职工为由,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是法律不能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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