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需要注意可报门诊费

城镇居民可以在医疗保险中报销部分门诊费用。记者昨天从省人民社会局获悉,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总体规划体系指导意见已经发布。符合条件的居民参加门诊,每人门诊平均每年可报200元。
根据新规定,在全省范围内,门诊统筹保险包括被保险人到门诊就诊时的医疗费用,只要符合省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就可以。门诊统筹基金按比例分配。
一般门诊医疗费用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50%,年最高支付限额不得低于200元。慢性门诊主要以高发病率和重负担保护疾病。省人社厅提出,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等特殊治疗以及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部分手术应纳入保障范围,并相应提高待遇水平。
参保可自主约定定点机构
门诊统筹实行医疗机构定点管理。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一般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中确定。慢性病门诊可根据病种特点单独确定定点医疗机构,不限于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参保居民在当地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中可自主约定一家作为本人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患慢性病参保居民可另选择一家慢性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一定。参保居民就医按规定支付个人应支付的医药费,其他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未经约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参保居民在非约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门诊统筹需要的资金是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的。省人民社会局指出,在保证被保险人住院医疗费用支付、保持平衡的前提下,居民医疗保险新筹资主要用于门诊统筹。筹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总额的15%。门诊统筹基金单独建账,统一管理,不建立个人账户。该部门还提出,加快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实现门诊就医一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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