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劳务人员人身意外险,出国劳务人员怎么买保险?

随着国外经济的发展,中国的劳务输出日益增多,这些人员中有些人到国外工作,履行我国有关部门与外国承包商签订的劳动合同,有些人直接去国外工作,与外国承包商签订协议。一般来说,这些人员有人身伤害和死亡的危险。根据合同,此类风险是承包商的责任。
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和国际惯例,我国外贸部门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我方派出的建筑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应当在国内投保,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由我们派遣的人员的人身伤害保险应由派遣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应由国际方按照国际通用水险投保分期付款。因此,保险公司的重大合同项目应派人参与保险问题的谈判。
(一)保险责任和附加险。国外劳务人员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由保险公司为意外伤残或死亡(或意外伤害后180天内因意外伤害而死亡)提供赔偿。
人身意外保险附加医药费保险:被保险人由于遭受意外事故而使身体伤害所需的医药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凭被保险人提供的由当地医院出具的单证付款。
附加疾病所致伤残死亡险:此附加险负责人身意外险所包括的责任范围之外,对被保险人因疾病引起的伤残、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对被保险人的原患疾病引起伤残不负责任。
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出国劳务人员从事有关业务工作时,由于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伤残或死亡、财产损失所引起的索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赔偿的金额,根据当地法院的判决或调解,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此项责任亦应由承保商投保。
(二)保险金额。
1.人身意外的保险金额一般可以按每个工人3年的工资总额作为投保金额,也可由投保人在此基础上提高或降低,也可根据外商提供的保费来拟定保额。
2.医药费的保险金额以每个工人为计算单位,具体金额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3.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金额,视具体情况而走,一般以每张保单累计责任限额计算。
(三)索取赔偿。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投保人须在15天内以书面通知承保公司(可在国外向承保公司发送电传或电报),被保险人如意外身故,投保人或其受益人须立即书面通知保险人。
综上所述,涉外保险险种的非水险部分可由下表来表示:
到目前为止,我国涉外保险约有100种。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我国对外交往和经济活动的扩大,与国际接轨的保险范围将日益扩大,并相继出现。关心保险又渴望了解保险的公众,一定会赶上社会各方面保险发展的最新动态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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