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降低医保,参保人医用材料个人负担

据悉,上月沈阳通过了沈阳市医疗保险急救报销比例提高方案,自此,沈阳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报销得以提高。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自4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急诊抢救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70%,提高了20%;居民医保急诊抢救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提高了10%。
近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抢救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通知》文件。自4月1日起,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符合急诊抢救的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70%,此项政策调整将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1700多万元;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符合急诊抢救的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可减少参保人员此项医疗费用支出700多万元。
沈阳降低参保人医用材料个人负担
据了解,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医用材料费用管理的通知》,通知执行后,医保基金每年将多支出7000多万元,用于提高参保人员使用医用材料部分医疗费支付水平。
据介绍,目前,沈阳市规定人工股骨头、心脏血管支架等10种医用材料按限额管理,其他医用材料实施按比例个人先行自付。按限额管理的医用材料,政策调整后,有9种医用材料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有大幅度提高,三腔或除颤起搏器支付限额提高3.8万元,人工股骨头、心脏血管支架支付限额分别提高了2000元和1000元。
另外,由于心脏血管支架等支付限额在此前已进行了提高,所以此次调整的幅度不算太大。以在职人员在二级医院置换人工股骨头为例,如使用1万元的人工股骨头,基金支付金额=1000080%93%(该等级医院医疗保险范围内支付比例)=7440元,原政策支付6510元,医保基金多支付930元,提高了14%。这也就意味着,在这一项费用中,看病者可以省近千元。
除下表中所列医用材料外,其他医用材料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有不同程度降低。此次政策调整幅度最大的,是取消了单个人工晶体医保基金最高支付350元限额的政策,将人工晶体费用调整为按比例支付。以在职人员在二级医院置换人工晶体为例,如使用3000元的人工晶体,基金支付金额=3000(1-25%)93%=2092.5元,原政策最高支付350元,医保基金支付费用接近原先的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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