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和特征(五)

一般说来,寿险是一项长期业务,保险人收取的保费是根据均衡方法计算的。根据这个模型,部分保险费是一年的死亡保险费,另一部分是未来死亡支付或到期支付的保险费。储蓄保费连同其按复利方式所产生的利息构成人寿保险的责任准备金,以保证将来履行保险责任。而意外伤害保险其保险期限最长一般为1年,属短期性业务,其责任准备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章第93条规定:应当从当年自留保险费中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和结转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当年自留保险费的50%。
此外,意外伤害保险还具有季节性、灵活性和短期性的特点。就季节性而言,春秋季是人身伤害保险比较旺盛的季节。炎热的夏季,游泳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必然集中。就出险的机率而言,台风季节,轮船事故导致的人身意外伤害相对较多;寒冬腊月,北国冰封,导致跌倒摔伤的人身意外事件相对较多。
就其灵活性来看:实际业务中,许多意外伤害保险保单的订立,大多数是经当事人双方签定协议书,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一个最高限额,作为保险金额,保险责任范围也显得相对灵活。
就其工期而言,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为最长保险期限的1年,大多数意外伤害保险的期限较短,如采取各种运输工具如火车、轮船乘客以及意外伤害保险的乘客,保险期间是一段旅程。游泳池的人身伤害保险限于与场地相对应的时间。
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是同一个短期购买保险,它们有很多共同之处,所以有些人把两者结合起来,称之为健康保险。事实上,保险事故双方的责任是完全不同的,在保险合同的实际处理中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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