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的给付是什么?

人寿保险中,保险公司的主要责任就是根据保险契约的条件,当被保险人发生一定的保险事故耐,给付保额的全部或一部分。所谓发生一定保险事故的给付,包括生存给付,死亡给付和丧失劳动能力给付。 一、生存给付:就是当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契约满期肘,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契约所订的保险金额给付。这项给付保险公司应当交付与被保险人本人受领。在人寿保险中,只有两全保险才有生存给付。终身保险和定期保险,不包括生存保险,因此就不发生生存给付的问题。 我们所以把保险公司对于人寿保险所支付的保额叫做给付而不叫赔款,一方面是因为人身保险契约所支付的保额不是属于赔偿的性质。例如被保人生存至保险契约满期时,保险公司所给付的保额,是被保人到期交付的一部分保费积累的结果,是保险公司交还被保险人所积存的款项,其中没有任何赔偿的性质,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人的生命或身体是不能估价的,人身保险的保额只是被保险人得到所需保障的标准,而不是被保险人身体和生命的代价。 因此,在被保险人死亡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保险公司所支付的保额,只能叫做给付而不能叫做赔款。 二、死亡给付: 死亡给付是保险公司对于各种寿险契约应履行的基本责任。也就是被保险人在保险契约有效期内死亡时,由保险公司给付保额。用来保障被保险人家属的物质生活。 我们拟订的各种人身保险规章,规定“被保险人死亡时,应当由他指定的受益人提出死亡证明书,保单和最后一期保费收据和其他证明文件,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 保险公司在给付保额时,如果保险契约有下列情况,得从保额内作适当的扣除。 (一)在给付保额时,如保险契约尚有应交未交的保费,保险公司有权在给付保额内扣除。 (二)在给付保额时如果尚未清偿贷款的本息,则保险公司有权在给付的保额内扣除。 三、意外伤害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给付: 在各种寿险里,掭附带有意外伤害保险,关于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给付我们已在前面讲过,这里就不再讲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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