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风险的几大特征

风险具有如下特征
(一)客观必然性
风险的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客观必然性。从古到今,风险无时无处不在,它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复杂性的种体现,有内在规律可循,其发生是种必然的趋势,远远超越于人们的主观愿望。无论是自然界中的洪水、地震等灾害,还是人类社会中的动荡冲突,如战争等,都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都具有客观必然性。
(二)偶发不定性
虽然风险的存在是客观必然的,但它发生的时间、地点、形式却是偶然的,不确定的。如火灾、地震等风险在何时、何地、以何种形式发生是偶然的,不定的,在某时或某地,也许发生,也许不会发生,发生的形式和程度可能是这样的,也可能是那样的。随着人们经验的积累,能够认识和掌握某风险的变化趋势和规律,但仍无法排除风险的偶发不定性的面。
(三)可变可控性
虽然风险的存在是偶发的和不确定的,但并不是说风险是完保险与精神医学全不可驾驭的。风险是种客观现象,随着人们经验的积累,认识的提高,在对风险的长期的分析考查中,人们可以发现各种风险自身的规律性,从而增加识别风险、抗御风险以及预测风险的能力。这样,人们就能在定程度上降低风险的不确定性,减小风险作用的范围和程度,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机会,进而达到限制、控制甚至消除风险的目标。从这个角度来讲,风险具有可变可控制性。
(四)可测性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人们也就可以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依据发生过的风险事故资料,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类型及严重程度进行分析、预测,并进行风险估计和评价,分析可能发生什么风险事故,以何种形式发生,发生的原因及后果如何,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观测手段及分析技术越来越现代化,人们对分析预测的准确度较以前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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