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12月国民政府颁布《保险法》介绍

1929年12月,国民政府颁布《保险法》。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1937年1月修订后的《保险法》、《保险业法》、《保险业法施行法》公布实施。
保险法规的制订实施,一方面依法对保险业进行监督和管理,有利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对外商保险公司在华经营范围和特权进行了一些限制,维护民族权益,也有利于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法规在实际中却难以施行。
放眼国际,静观国内保险,除了外商垄断保险市场这一根本原因外,当时业内有识之士深感制约国内保险业发展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保险人才匮乏,二是国人了解保险的不多,保险意识淡薄,为此保华保险公司董事张似旭于1932年9月发起组织中华人寿保险协进会。该组织积极推动保险教育,译著新书、创办保险刊物;该组织深感从历史的高度研究国内保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1934年7月,张似旭委托沈雷春主持编制中国保险年鉴。1935年3月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保险年鉴》问世,1935—1938年《中国保险年鉴》先后出版4册。《中国保险年鉴》较完备地汇辑中外保险公司的业务纪实,它既为保险实务界提供宝贵的借鉴,又是规模宏大的系统史籍,为保险学术研究提供了可贵的史料。 在中华人寿保险协进会的倡导和影响下,保险业内和社会舆论界皆兴起了保险学术研究和宣传保险知识之风。1935年8月,中国保险学术团体——中国保险学会成立。保险年刊、周刊、月刊、专刊和专栏,如雨后春笋。一批保险理论家、实务家纷纷脱颖而出。
总之,1914年---1937年,是中国民族保险业相对发展的“黄金”时期,有识之人士虽然奋起与外商保险公司抗争,赢得保险业的一定生存空间,收回了部分权益,维护了一定的民族自尊,,但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里,民族保险业依旧幼稚脆弱,长期垄断中国保险市场的仍然是外商保险公司,唯一变化的是原来由英商垄断改为英、美商保险公司平分秋色。1937年,外商保险公司及其代理机构设在上海的共有126家,而华资保险公司只有24家。中国每年流出的保费外汇达235万英镑,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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