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保险场主体,形成多元有序的竞争体系

首先,我们必须建立一个共识,市场是在竞争中规范的,也是在竞争中发展的。中国家电产品的发展,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因此,要形成多元有序的竞争体系,就必须增加保险市场主体。在按规定条件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增加中资保险公司的数量。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开放总要求,逐步开放一部分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对经营管理水平较高、偿付能力充足、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股份制保险公司,增批分支机构。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允许跨行政区域展业。
在发展保险公司的同时,努力发展保险中介市场。加强对专业代理人管理,进一步规范兼业代理机构。同时,新设一批保险经纪公司在保险公司和消费者之间建立起平衡、公正的桥梁。抓紧保险公估人制度的立法,力争尽快设立保险公估公司。
培育再保险市场。建立国内优先分保机制。条件成熟时适当增加新的再保险公司,逐步形成多家竞争的市场格局。
以效益为中心i保证保险长期发展的质量和速度邓小平同志说:“发展是硬道理”,保险业不发展,就谈不上什么保险体制改革,保险市场规范,保险主体增加。因此,发展保险是前提,但在强调发展速度的同时,也必须强调质量,两者互为矛盾,互为统一。保险发展必须建立在效益的基础上。
作为中资保险公司,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保险市场由原始阶段逐步过渡到初级阶段,逐步努力向成熟阶段发展的过程中,规模与效益的矛盾是一直存在的。
效益按主体分,可以分为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保险对于社会的效益当然就是保险的基本功能,发挥社会的稳定器的作用。保险企业的效益就是保险的收入。按效益产生的时间来分可以分20J/精耕细作为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事实上,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有时是“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短期效益一般是指眼前的利润和收入,但是,它的获得常常要以破坏长期效益为代价。而长期效益通常是公司未来的收益,品牌,人力资源等,涉及到公司安身立命的根基部分,长期效益的获得常常又要以放弃眼前为代价,面对这一对矛盾我们是如何抉择的?
在过去的几年中,中资保险公司一直处于盲目扩大保费规模,追求短期效益的浮躁状态之中。急功近利,盲目扩张,导致保险声誉下降,人力市场破坏,企业偿付能力不容乐观。祖国医学讲究固本培元,循序渐进。对重病之人,盲目大补可能会让他一命呜呼。面对未来的竞争,中资保险公司的确应该仔细地反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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