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被意外保险人的利益并不完善

淳于弘贤
1.5K
前言:依法维护被意外保险人的利益是《意外保险法》中的一条重要原则,该法第三十条是此原则的具体体现。然而我国《意外保险法》却规定重复意外保险由各家公司按比例赔偿,这样一来,一旦其中某家公司破产,投保人的损失很可能难以得到足额的补偿。因此是否可考虑在重复意外保险中规定,若一家承保公司破产,其他承保人必须承担该保单的连带意外保险责任,并以此办法来弥补《意外保险法》在这方面的不足。另外,对于再意外保险,我国《意外保险法》采取的是原合同与再意外保险合同互相独立的原则。这在《意外保险法》的修订过程中应该加以考虑。

依法维护被意外保险人的利益是《意外保险法》中的一条重要原则,该法第三十条是此原则的具体体现。但在如何进一步维护投保人、被意外保险人利益方面似有以下问题值得探讨。
  意外保险公司作为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客观上存在着破产之虞。如果意外保险公司一旦破产,其保单利益及应该获得的赔偿就成为破产债权,这样的债权往往会因为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得不到补偿。因此,为了得到最大限度的意外保险保障,投保人往往会考虑将意外保险标的向多家公司重复投保以避免因一家公司破产而带来的保险风险。然而我国《意外保险法》却规定重复意外保险由各家公司按比例赔偿,这样一来,一旦其中某家公司破产,投保人的损失很可能难以得到足额的补偿。因此是否可考虑在重复意外保险中规定,若一家承保公司破产,其他承保人必须承担该保单的连带意外保险责任,并以此办法来弥补《意外保险法》在这方面的不足。或者参考德国意外保险合同法将重复意外保险规定为在各意外保险人承保金额的范围内,由各意外保险人负担连带赔偿责任,然后才由各意外保险人之间进行连带债务的求偿。
另外,对于再意外保险,我国《意外保险法》采取的是原合同与再意外保险合同互相独立的原则。但它没有考虑到一旦再意外保险分出人破产,即使再意外保险分入人已将赔款支付给再意外保险分出人,而原投保人因无优先受偿的权利仍有可能无法得到足额补偿的问题。为此,如果原投保人与再意外保险分出人、分入人约定一旦再意外保险分出人破产,原投保人具有向再意外保险分入人直接求偿的权利似乎不应反对。这在《意外保险法》的修订过程中应该加以考虑。

- THE END -
字数:662
来源:转载
【免责声明】作者在本站所发布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 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特此声明!如有侵权内容请联系:hegui@zhuanxinbaoxian.com。
热门产品榜
重疾险
意外险
医疗险
寿险
储蓄险
达尔文10号超越版
保额高、重疾不分组
89254
大黄蜂13号(旗舰版)
少儿特疾多次赔、重疾额外赔付高
87541
i无忧3.0
大保司、核保宽松
69852
超级玛丽12号
有额外赔付、重疾保额高
69353
小青龙5号
保障全面、白血病加倍赔
68785
守卫者7号
重疾多次赔、可选纯重疾保障
67451
大黄蜂12号(焕新版)
少儿特疾多次赔、可选重疾额外赔
65182
青云卫5号
重疾额外赔60%、少儿特疾赔付
63152
小淘气5号
重疾保额高、恶性肿瘤综合保障好
62512
易生守护
核保宽松、最高保额30万
60321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您想咨询什么险种?
重疾险
定期寿险
医疗险
意外险
年金险(终身寿)
帮我定制
免费预约
我同意接受[个人信息使用授权]。 您提供的个人信息用于我司后续致电进行保险产品介绍及投保协助,我们不会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其他用途。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