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保险发展的三个阶段

航天保险是对航天产品包括卫星、航天飞机、运载火箭等在发射前的制造、运输、安装以及发射时和发射后的轨道运行提供保险保障。航天保险开始于1965年,英国劳合社保险集团承保了美国国际通讯卫星公司的卫星发射前保险,从而打开了航天保险的“大门”。综观航天保险,其中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第一次卫星保险开始后的几年间即1965年到1968年,由于保险公司对空间科技,特别是对卫星进入轨道的技术一无所知,为慎重起见,承保的风险仅限于地面,即发射之前。发射前保险是对卫星、航天飞机及其他航天产品、运载火箭在运输、安装和进行试验等过程中所受意外损失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其保险期限自被保险对象从制造厂或装配厂运出开始,包括于发射场地安装在运载工具上,直至火箭点火时终止。
第二阶段是从1968年到1975年。由于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人对卫星发射技术可靠性的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对国际交通卫星公司的五颗卫星承保了发射保险。发射保险是承保卫星及飞行器在发射过程中和发射后的一定时期内所遭受的一切险。保险期限从预定点火时间开始到卫星进入预定轨道,直到卫星用户对卫星设备系统进行商业营运前验收合格为止,通常这段运行期是发射后的180天内。
自1975年至今为第三阶段。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扩展到了宇宙空间,即承保卫星进入轨道后的运行风险。轨道运行保险承保卫星及其他人造天体发射成功后一定时间内,被保险对象由于太空风险或自身原因造成坠毁、不能按时返回、失去作用所造成的损失责任。保险期限一般为三年。 核保险核能源的利用最早是用来制造有大规模杀伤力的核武世界大战末期,美国在日本的长崎、广岛投下弹,造成了20多万人的死伤。第二次世界大战在和平利用核能源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展。核能发电在一些发达国家的发电量中已占很大比例,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也先后进行了秦山核电站、大亚湾核电站的建设。可以预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平利用核能的前景将会越来越广阔。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