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的先决条件

索赔是指购买保险的人不幸成为小概率风险事件的受害者而要求保险公司兑现其事先承诺的行为。但保险公司并不是无条件地接受被保险人的索赔要求,被保险人在进行索赔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保险人才会受理:
所投保的标的的损失确实发生而被保险人的确蒙受损失。这种损失完全是由于投保风险意外发生所造成的,而不是由被保险人本身过失或其蓄意引起的。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必须尽快将损失通知保险人。除非保险单上明文规定,被保险人没有必要用书面通知保险人,而且没有必要亲自通知保险人,只要口头通知或由其代理人通知就行了。所谓“尽快”,指的是必须在合理时间内发出这种通知。
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提供发生保险承保损失的证据,并说明损失的详细情节。保险单上往往要求被保险人在指定时间内提供损失证据并说明详细情节。保险公司为了防止有人提出无根据的或夸大的索赔,必须尽快获得这些第一手资料和有关证据,以便它们作为进一步调查的根据,调查损失的确实情况、损失的性质以及被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的表现,从而杜绝欺诈的可能性。
被保险人的索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保险基本原则以及保险类型。法律绝不容许被保险人蓄意引起保险所承保的损失以骗取赔偿金,因为这种行为是犯罪。被保险人自始至终都要遵守保险的基本原则。
索赔金额必须恰如其分。被保险人要尽量正确评估损失的程度,才能索取适当的赔偿。索赔金额太高,则可能犯有欺诈的嫌疑,至少会给保险人带来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的借口。索赔金额太低,则可能白白使自己损失一部分应得的赔款。
只要符合这些条件,保险人一般都会尽快给予赔偿,以便维持其良好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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