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内容是什么?编报程度如何?

待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实行“收付实现制”,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预算年度。
待业保险基金的预算内容主要有:比照上年度待业保险基金预算的执行情况与本年度实际工作的需要编制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表》、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专职管理机构管理费收支预算表》,同时应附简要的说明。待业保险基金决算的内容主要有:按当年预算执行的情况,如实编制《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表》、《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专职机构管理费收支决算表>>和《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决算基本数字表》,还要附预决算执行结果、各项标准定额的执行情况等内容的文字说明。
根据1993年4月12日国务院颁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待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审程序是:首先各县(市)基层主管机构应于每年年度预算开始前,按照上级规定的财务制度和表式,编制待业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算和专职机构的管理费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其次,各地(市、州、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机构的年度管理费预算及本级待业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算,应于每一年度预算开始前比照上述规定编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并于每年度开始后两个月内,上报劳动部和财政部。
待业保险基金决算编审的一般程序是:地方各级主管机构应于每年年度终了后及时、准确、完整地逐级编审待业保险基金年度决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准。在此之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财政部门汇总审核的年度决算,应于每年年底终了后两个月内报劳动部和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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