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定县18000余名城乡居民报销医疗保险1100万元

“谢谢医疗保险为我报销了医药费,感谢党和政府的好政策!”近日,泸定县兴隆镇都宫村参保村民庆应洪,喜领到了县医保局为他报销的2.2万余元的医药费时激动不已。 2014年1月—2月,庆应洪因患病,先后在两次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总医院和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住院治疗,住院共计产生医疗费用40949.94元,扣除自费费用和起付线外,政策范围内费用为34436.63元。
其中统筹基金报销金额22383.81元,由医保局按参保人员15元/人缴纳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还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报销金额5884.33元,合计报销金额为28268.14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82.09%。 据了解,泸定县人社局和医保局把做好做实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为践行群众路线和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工作,对201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进行早安排、早部署、早动员。通过加强医疗机构经办人员和乡镇劳动保障员培训,印发宣传资料,开展政策问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方面、多层次地开展政策宣传,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深入人心;城乡居民参保资金实行专人征收,专人管理,及时存入指定账户,基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征收人员向乡镇签定承诺书,县级经办机构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了基金安全;各乡镇到县医保局认真核对参保群众基础信息,并将参保人员信息准确录入金保网,确保了信息真实准确,确保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报销和经办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9.01%,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截止2014年5月,泸定县已报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18000余人,支付金额1100万元,城乡居民医保惠及了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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