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七工家属工年底前兑现养老保险待遇

从昨天召开的全省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障暨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为妥善解决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养老保险问题,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提出了解决方案,力争不错过一人也不错进一人,10月底前将人员审核录用完毕,年底前兑现待遇,预计全省40万人受惠于此项政策。
据了解,参保采取个人补缴、政府补助的方式。 会议要求坚持身份认定标准,总的原则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具有黑龙江省城镇户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主要参加工作时间在1970年至1980年之间的城镇企业、街道组织的“五七工”“家属工”,以及当时部分具有城镇户口进入乡镇企业工作的人员。申请纳入养老保险的“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原则上向本人最后一个城镇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据了解,“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补缴费用、财政和企业补助以及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共同分担的办法。根据年龄不同,每人补缴费用从75岁及以上的10000元到60岁的32500元,中间每差一年多补缴1500元。其中个人承担80%,有困难的还可以享受银行优惠贷款政策。
针对一部分人认为缴费过高等问题,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缴费标准是维持养老保险正常运行的最低限度,按平均寿命75岁计算,个人缴纳的费用按目前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只够发放3年半左右,若国家逐年提高养老金标准,可能不够发放3年,要保证3年以后的发放,政府还需从其他方面筹集70亿到100亿元。
在目前确定的缴费标准中,除地方政府补助20%外,个人缴费部分的70%还可以向当地工商银行贷款。这笔贷款由银行在今后发放养老金中按月按比例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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