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
建筑业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首先应在事故发生3个工作日内,用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向建筑工程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经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审查确认并签字盖章后,再向建筑工程所在辖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办理工伤认定。
工伤治疗
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或工伤部位旧伤复发,应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就近抢救治疗,所需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因伤情需转诊转院治疗的,必须由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批准后可转院。
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携带、、、、、账号、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在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参保登记留存一份,将其余资料签字盖章返还用人单位,作为下一步申报工伤待遇的附件。各县工伤参保登记到辖区社保征缴部门办理。
待遇申报
——申报工伤医疗费。农民工工伤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由用人单位填写,附、、、、病历、医疗发票、费用清单等材料,到经办机构申报。
——申报辅助器具配置费。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农民工,由用人单位持到市工伤经办机构备案批准后,到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免费配置辅助器具,其费用由保险基金支付。
——申报伤残补偿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填写,携带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填写及相关材料;被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的农民工,本人可选择按时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也可选择一次性领取。
——申报工亡补偿待遇。工亡补偿待遇指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填报,携带认定工伤决定书,符合供养条件的须提供供养直系亲属证明材料,供养亲属抚恤金可选择定期领取、一次性领取。
——申报住院伙食补助费。填报及相关材料。
待遇支付
每月22日前工伤保险中心将医疗费、劳动能力鉴定费转至用人单位;伤残待遇和工亡补偿待遇委托邮政银行社会化发放,农民工可携带单位介绍信就近到邮政储蓄网点领取。
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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