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着力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推进机制

2014年是广西政策性农业保险三年计划的开局之年。广西财政大力支持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深入研究各市、县业务开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方式,不断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使农民参保率和保险覆盖率得到大幅提升。
一、建立灵活的计划调整机制为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带来的农户种植、养殖情况的新变化,进一步增强年度计划的针对性、灵活性,广西区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计划调整工作的通知》,赋予各市、县更多自主权。《通知》明确,各地可在已下达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计划额度内,自行调整养殖业、种植业内部险种计划,无需上报审批。并且在确保完成年度保险计划的前提下,各市、县可视地方财力情况申请追加保险计划。截至目前,已下达崇左市、钦州市、陆川县等11个市、县追加计划。二、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一是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企业、农户和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桥梁作用,明确主管部门推动本行业保险工作的重要职责,将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促进行业发展的创新举措,纳入部门行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
二是主管部门发挥各地分支机构业务资源优势,为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开展提供行业数据、信息和人员等支持。
三是将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与企业融资紧密联系,对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三农”企业给予融资便利,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效应。三、加强政策宣传指导一是财政部门充分履行牵头职能,积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每周定期召开业务推进专题研究会,及时解决影响任务完成的因素,加强沟通,落实责任。二是通过宣讲、会谈、电话沟通等方式,对各地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干部、村干部协保员等承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主体进行培训,增强基层工作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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