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收紧;第三次及以上停贷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限制面积,第三次及以上停贷 南方日报讯 随着住宅调控的深入,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开始收紧。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自5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其主要内容有: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须低于144平方米,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发放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中,对调整决定做了具体说明。 通知规定,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最长年限为20年。 以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购买住房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4000元,不论面积大小,首付下限均为20%。 根据新规定,5月1日起,只要购买超过90平方米的住房,即使单价不超过4000元/平方米,公积金贷款首付至少也得20%。 其次,通知要求,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仅限于购买房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自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是同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发放贷款。 这两条新规体现了淡化住宅市场投资、投机属性的政策取向。 通知还规定,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6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6万元。这与以前46万元的贷款上限规定相比,贷款上限规定更为明细,并有所上调。 通知提出,每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的比例不超过55%。贷款年限不得超过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借款人申请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息的,可变更贷款年限,但不得超过贷款最长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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