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检过期6天出了事故;宁波一车主自掏腰包35万

3月3日电近日,浙江省宁波慈溪法院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造成交通事故的时候,车子年检过期6天,承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商业三者险,对于交强险限额范围外的35万元赔偿,李某只能自掏腰包。李某有多年轻型货车的驾驶经验,他的行驶证有效期至2013年1月底,年检期即将届满,李某因各种原因没有及时办理年检事宜,心想晚几天没什么影响。
2013年2月6日清晨,李某向往常一样开车运货,谁知当货车行驶至慈溪市掌起高速入口道路时,与道路隔离护栏发生了碰撞,货车在侧滑过程中撞到了正好在走路的林某、陈某、黄某、金某等4人,造成7岁的林某和她奶奶陈某重伤,另两人轻微伤。其中林某、陈某受伤最重,两人立即被送往医院手术救治。经交警大队认定,李某因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等过错,负事故全部责任。后经鉴定,林某脾切除的伤残等级为八级伤残,肋骨骨折的伤残等级为十级,陈某的伤也构成十级伤残。治疗过程中,李某为林某、陈某支付了10万元左右的医疗费。
2013年11月,林某、陈某就其余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2月,经法院调解,林某、陈某分别与李某、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一次性赔付林某、陈某共计12万元;李某除已支付的10万元外,还需赔偿林某、陈某交强险限额范围外的损失约25万元。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建议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直接赔付林某和陈某超出交强险的25万元损失。保险公司表示,根据其与李某签订的保险合同,若发生事故时保险车辆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李某的货车在发生事故时行驶证已过期六天,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介绍说,虽然案件调解成功,但李某靠开车运货谋生,收入有限,他之前支付的10万元钱多半也是借来的,对于之后的25万元赔偿款,虽承诺尽力付清,却是力不从心。而对于林某和她奶奶陈某来说,更是一个不小的身心负担。据林某的父亲说,现在女儿身上几处动过手术的地方留有约20公分的疤痕,一遇下雨天女儿就会喊疼,而女儿还有一个手术要做,后期花费仍是个未知数。 一家人从四川来慈溪打工,收入微薄,难以支付后续医疗费。
车祸的发生,给这个原本紧凑却还算安定的家庭蒙上了一层阴影。 承办法官感叹,如果李某能够及时对车辆进行年检,那么,超过交强险的25万元赔偿款,完全可以在商业三者险里获得赔付,不仅能够使林某、陈某及时足额地获得赔偿,还能最大程度地减轻李某自身的负担。为此,承办法官提醒有车一族,为了自己,也为了别人,请及时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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