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原则赔偿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补偿原则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补偿,只能使被保险人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而不允许被保险人通过索赔损失获得额外利益。
赔偿的基本要求是:赔偿数额既不能超过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额,也不能高于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补偿原则主要用于财产保险业务。为了贯彻这一原则,财产保险中才出现了代位追偿原则、重复保险时的分摊损失原则和委付原则。补偿原则是根据保险职能确定的,目的是为了正确确定损失补偿数额,防止保险中出现投机行为,避免被保险人获得额外利益。
近因原则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保险人根据起能动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是否为保险责任来决定是否进行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这里所讲的近因不是损失发生的时间早晚或空间远近的概念,而是诱使事件的主要原因或在诸因素中起支配作用的因素。近因原则是根据保险人对投保的风险有选择的接受而确定的,目的是为了统一对损失原因的认识,正确确定保险责任,建立处理保险理赔争议的基础,及时进行补偿。假如不确定近因原则,保险人不问何种风险致损,有损就赔,不仅不利于保险业的正常经营,也影响保险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甚至会助长灾害事故的发生,扩大损失,有碍保障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
综上所述,可保利益原则与最大诚信原则共同决定了保险合同是否有效,没有可保利益的保险合同肯定是无效的、有了可保利益但不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合同也是无效的,近因原则决定了保险公司是否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而补偿原则则决定了保险人怎样赔以及赔偿多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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