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内容

对于投保人来讲,熟悉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障其利益最关键的一步,它涉及到投保后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合同的内容也就是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或者称为主要条款。每一个品种的保险合同,它的保单格式和条款内容不一定相同,但是一般的构成要素是相同的。了解这些内容,有助于我们从各种各样的保险合同中把握主要的条款和内容。一份规范的保险合同一般具有以下内容或条款:
(1)保险合同的内容
①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关系到赔偿金额的大小和保险费率的高低。财产保险合同中必须确定承保和不承保标的的名称种类,并按经营需要反映投保标的物的数量、等级、地理位置和存在状况以及实际价值等。人身保险合同则必须规定承保的对象,准确、具体反映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生活习惯、住址、职业、身份证号码和家族历史等等,还有一些反映投保人和受益人的必要的个人情况。
②当事人和关系人的住所、名称
名称和住所明确,可以保证合同的履行,比如保险费的催交、给付保险金等。名称和住所不具体、不明确,权利与义务的承担者就将无法寻找。
③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赔偿金责任的范围。这是保险合同的重点内容。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一般有三种:
A.基本责任。保险人承担的风险和赔付责任,有定义式和列举式两种。定义式按照定义来划分责任,出险后一般容易发生分歧。列举式则比较具体,比如我国财产保险基本责任险包括火灾、雷电、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等,凡非列举出来的风险损失,就没有合同保障。
B.除外责任。也称为责任免除,即明确保险人不予承担的责任。除外责任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投保人作详细清楚的事先说明,以便投保人对此有充分准确的理解。比如因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致的保险标的的损失就属于除外责任范围。
C.特别附加责任。是指由投保人特别提出,并负担相应的额外保险费后,保险人才承保的保险责任。
不同的保险品种规定有不同的保险责任,因此,弄清楚保险责任是理解保险品种的关键所在。
④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约定的保险标的的价值,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是基本条款之一。根据承保方式不同,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也不同。在定值保险情况下,保险金额等同于保险价值;在不定值保险情况下,当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时,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
⑤保险费及其支付
保险费俗称保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用,是投保人履行的主要义务。保险费数额由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相乘所得。保险费率是单位保险金额所收保险费的比例,通常用百分比或者千分比表示。
⑥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计算和收取保险费的主要依据之一,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在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通常根据保险价值确定;在人身保险中,保险金额一般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事先约定。在实践中,保险人以单份保单规定保险金额,单个投保人可以随意购买,份数不限。
⑦保险赔偿及给付办法
合同应说明赔偿给付的法定程序及方式、赔偿数量的计算方法、赔偿金额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等。
⑧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⑨保险期限
规定保险合同和保险责任的有效期限、起止时间等。
⑩合同订立、变更、终止和违约争议处理
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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