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淮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全面启动调整

你的公积金账户“涨钱”了没有?昨天,记者从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已全面启动调整。由于缴存基数是以2013年度的个人月均工资为参照,因此对于不少在职职工而言,2013年的“工资增收”将直接拉动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的“上涨”。哪些人可以享受公积金?理论上所有在职职工都该享受生活中,有人认为,住房公积金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部分企业职工不存在住房公积金一说,事实上并非如此。
此次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调整范围是针对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理论上来说,所有单位都应该为在职职工建立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该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有的单位存在认识不到位、缴存基数不到位和缴存比例不到位等情况。记者查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文件也发现,按有关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合同制职工、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单位应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但是,这不包括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以及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据了解,下一步,我市将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尚未达到规定的单位,督促其及时调整缴存比例。公积金缴存额度如何确定?依据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过程中,一种常见的说法是,单位和个人按1:1的比例缴存,形成公积金账户。不过,至于缴存多少,往往又搞不清。事实上,这些都是有章可循的,主要的依据是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根据介绍,201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3年月平均工资。其中“月平均工资”为职工本人2013年工资总额除以12,工资总额是按照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由此看的话,各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或许差距很大,相关规定因此对其进行了“平衡”和约束。
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2013年市人社部门规定的职工最低社会保险费征收基数。基数之外,决定住房公积金多少的是缴存比例。据介绍,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12%;企业及其他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8%~12%。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相同,也就是所谓的“1:1”。公积金按月发放,所以还有一个“月缴存额”。其额度是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按2014年度职工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其中基数“不得低于2013年职工最低社会保险费”,当年主城区和其他县区职工最低社会保险费分别为2000元和1770元,若以主城区为例,住房公积金最低调整为320元。
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表6月30日前要调整到位“控高保低”。该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最低标准并不是说企业或单位想执行最低标准就执行最低标准的,企业或单位执行的缴存基数首先是按照职工的工资标准来确定基数,如果低于基数的,才按照最低基数进行调整,“当然也不能超标”。此外,都是按照1:1缴存,为什么有的人工龄长、工资高,反而不如新近就业人群的住房公积金高呢?这也是现实生活中常遇到的一种情况。这其实又涉及政策执行的“时间概念”和“房改概念”。“新人新办法,主要是增加了一块房补”。据介绍,1998年12月1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以后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包含住房补贴,也就是“房补”。根据规定,房补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而缴存比例则有所不同。
目前“房补”按11%的比例计算,这自然使得新近就业人群的住房公积金比享受房改政策的老人员多了“一笔收入”。另据了解,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正在有序推进。根据“时间表”,至2014年6月30日要调整到位。截至目前,全市已有700多家单位、7万多名职工完成了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其中主城区共有311家单位完成调整,涉及人数达24669人。需要指出的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尚未达到规定的县区和单位,应当同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且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职工个人的缴存比例必须一致。与此同时,要对以前年度欠缴情况进行清理,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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