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海宁合作医疗“;变身;”居民医保

近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明年起,原“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机统一,共同构建我市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目前,我市2015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启动。新的居民医保怎么缴费?缴费标准是多少?和原来的城乡合作医疗有什么不同……相信很多市民心中满是疑问。
12月10日和12日,随着市政府出台《海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暂行)》,市府办下发《2015医保年度居民医保筹资与报销办法的通知》,市民的这些问题都将得到解答。过渡期参保先缴半年费用今年4月,我市已跨出整合的第一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经办与管理机构整合,统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明年起,原“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将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让医保并轨走向深入。更名后的居民医保沿用原合作医疗的参保形式,参保对象以及困难群众参保政策也将保持不变。
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仍旧为两大类:1、本市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被征地农民大病医疗统筹的城乡居民;2、非本市户籍,但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在户籍地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我市积分制管理规定的新居民及其子女。居民医保参保形式也仍是以户为单位参保,按年缴费,到户口所在村(社区)缴纳参保费用。 发生变化的是,居民医保结算年度调整了,与职工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一致,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原合作医疗按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了让合作医疗顺利过渡到居民医保,我市将实施半年过渡期。也就是说,首次居民医保缴费在今年12月底前,缴费半年。而从明年6月开始,缴费时间都将调整为每年的6月份。201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年《海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暂行)》制定了居民医保制度的框架,以后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按不低于我市上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4%筹集。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相结合,个人缴费标准按不低于总筹资额的30%确定。
2015医保年度筹资标准为每人1000元,其中个人缴费320元,镇(街道)财政补助160元、市及以上财政补助518元、村集体扶持2元。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这半年过渡期,居民医保缴费按2015医保年度筹资标准减半执行,即今年12月底前需要个人缴费160元。居民医保部分待遇有所上调居民医保待遇朝职工医保看齐,提高了部分医保待遇。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提高了。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报销比例从40%提高到了50%。在住院待遇方面,提高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杭州、上海基本医保定点三级医院机构、嘉兴市域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从50%、55%,统一提高到65%。但是,转三级医院报销,需先自费一定比例,如嘉兴市域范围内的,先由个人自费10%,杭州、上海的先由个人自费20%,转往杭州、上海以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先由个人自费30%,再按规定结算。提高住院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以前,住院一个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5万元,2015医保年度提高至15万元。 恶性肿瘤等10种特殊(规定)病种,参保患者在门诊的针对性治疗费用,按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65%支付(不设起付标准)。如果在2015医保年度中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自负超过1.5万元的,可进入大病保险,分自负部分5万(含)以下的、5万以上10万(含)以下的、10万以上15万(含)以下的、自付部分15万以上,报销比例分别为50%、55%、60%和65%。还有一些注意事项告诉你有些情况,需要你予以关注。如居民医保待遇自出生之日起就可以享受了。也就是说,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其父母可持新生儿户籍证明材料到所在镇(街道)办理参保手续。
还有这些情况也可以中途参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复退军人、婚嫁迁入、归正人员、大学毕业生等人员可办理中途参保手续;年度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终止)人员也可以办理中途参保手续。此外,从2015年开始,特殊(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要按规定办理《规定病种证》,才能按相关规定报销。明年开始,在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上实行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的统一。因病情确需,转往嘉兴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同时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即不能报销。另外,明年我市还将给每位参保居民发放社会保障市民卡,替代原来的合作医疗卡。市民卡换发前,仍可沿用原合作医疗卡进行刷卡结算。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