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9月起实施

宁波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自9月1日起开始施行,即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再进行一定额度的补偿。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员不用办理参保手续,也不用交钱,就可以直接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两类参保人员结算方式有差异
据介绍,大病保险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已经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保人员。市民只要参加了这两类保险,就等于参加了大病医疗保险,不必办理参保手续,也不用另外交钱。无论是参加居民医保,还是参加新农合,对大病保险而言,都是实行统一的大病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据了解,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符合大病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会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支付,参保人员仅支付本人应承担的费用。其中,新农合参合人员待遇可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根据文件规定和北仑实际情况,2014年度符合大病待遇的补偿费将在2015年年初统一进行补偿,届时医保中心会采用电话等方式联系相关参合人员。
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2万元的可获补偿
大病保险实施后,两类参保人员具体可以享受到什么样的待遇?工作人员介绍说,就是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原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后,其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补偿起付标准2万元的部分,就可以由大病保险按比例进行支付了。
具体比例为:2万元至5万元(含)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50%;5万元至10万元(含)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55%;10万元至50万元(含),由大病保险支付60%。“也就是说,在大病保险实施后,两类参保人员享受的待遇提高了,可以减轻大病家庭的经济负担。”区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大病保险补偿起付标准和支付标准还会适时进行调整。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大病保险?记者了解到,在政策中明确了“合规医疗费用”的范围。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参保人员按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规定住院和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以下两部分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住院起付标准以内个人自负的医疗费和起付标准以上个人按比例承担的医疗费;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剔除自费和自付)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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