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4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局,各新区组织人事局、社会建设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4年1月26日至3月14日。
本次年检分为两阶段进行: 1月26日至2月20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完成网上注册、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年检材料。 2月21日至3月14日,市、区审批部门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报送。
二、年检对象 2013年12月31日前经审批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年检内容 2013年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开展情况; 从业人员上岗情况; 从业人员社会缴纳情况; 诚信守法经营情况。 四、年检材料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年检,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报告书》;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4.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5名以上已在本单位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深圳市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劳动合同 ,验原件留复印件;已通过2013年从业人员资格证换证考核但尚未领取新证的,仅需提供原从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无须验原件。 6.本单位员工持有《深圳市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 7.2013年第四季度该机构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原件; 8.国税和地税部门出具的2013年度纳税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9.对获准经营“人才培训”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专兼职教师资料、教室或相应教学设施证明、已开展的培训项目总结及拟开展的培训项目计划; 10.获准经营“人事、劳动事务代理、举办招聘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上年度该业务详细工作报告; 11.获准经营“派遣”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准备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以及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间签订的劳务派遣服务协议原件,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管部门以抽查方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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