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公布

记者从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已公布,其中,成年居民一类标准为220元,二类标准为150元;学生和儿童为100元。2014年10月至12月为缴费期,逾期补缴时要将财政补助部分一同缴纳。晨报淄博9月26日讯记者今天从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已公布,其中,成年居民一类标准为220元,二类标准为150元;学生和儿童为100元。2014年10月至12月为缴费期,逾期补缴时要将财政补助部分一同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5年度个人筹资标准调整如下:规定缴费期内个人缴费标准,成年居民一类标准由每人每年200元调整为220元,二类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150元;学生和儿童由每人每年80元调整为100元。缴费日期为201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超过缴费期补缴的,应将财政补助部分一同缴纳。
记者了解到,具体财政补贴数额将于2015年制定,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原则上将不低于每人每年360元。也就是说,如果居民错过这三个月的缴费期,在下一年度补缴时将多缴纳约360元的财政补助部分。记者了解到,在校学生和儿童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所属学校负责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费用代缴等工作。其他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农村居民由所属村委会负责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费用代缴等工作。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及区县政府规定的其他代缴人员,办理参保手续时,由街道、村委会分别填写代缴人员名册,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确认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后拨付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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