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下个月起将放宽使用范围

为更好发挥医保个人账户功效,宜昌市人社局出台了,通知明确了从2014年1月1日起放宽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
讯近日,为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更好发挥医保个人账户功效,同时确保基金安全,宜昌市人社局出台了,通知明确了从2014年1月1日起放宽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随着医疗保险事业和群众实际需求的发展,目前实际运行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中存在的使用范围过窄、异地使用不方便、监管难度大等问题逐步显现。日前,省人社厅下发了,明确从2014年1月1日起放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同时明确,配偶、父母、子女使用持卡人个人账户资金时,应向定点医疗机构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本人和配偶、父母、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个人账户持卡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要严格遵守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相关规定,严禁超范围套刷个人账户资金。
对严重违规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下个月起,个人账户使用功能放宽范围后,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的就医、体检、接种疫苗产生的各类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都可使用医保卡支付。以往,居民用医保卡只能购买中的药品品种,今后医保卡还可用于支付食健字号的保健食品、经卫生部门批准的消杀类产品、家用医疗器械及耗材的费用。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除本人使用外,经本人同意后,配偶、父母、子女也可使用账户资金。基本医保个人账户除用于支付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外,还可用于支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及体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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