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办法失地农民享受社保待遇

7月1日,随着《成都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的正式实施,四川省成都市近40万在1991年至2003年间被征地农民也被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加之今年4月出台的《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成都绝大部分失地农民已能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样的社会保障待遇。
据了解,从1991年到2003年间,成都市有近40万左右农民被依法征用土地,对于已经被征地的农转非人员,政府将实行“土地换保障,退费进社保,政府给补贴”的办法,每缴1元钱的社保费,政府将补贴3元钱。这部分人根据自愿原则,在按不同年龄段、不同征地时间,一次性缴纳规定的社会保险费后,被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享受到相应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
据介绍,针对2004年1月1日以后被征地的农转非人员,成都市在今年4月1日启动实施了《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处于劳动年龄阶段的,政府将主要鼓励其就业;对超过劳动年龄的,政府将主要保障其基本生活。征地部门将一次性为征地农转非人员缴纳一定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住院医疗保险费;对于处于劳动年龄阶段的,政府还将按年龄段,每人一次性发给6000元到20000元的就业补助金。他们都将相应享受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
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称,今年4月出台的办法已经为2004年1月1日后新征地农民提供了社会保障,新办法出台的目的就在于把此前已征地的农转非人员尽快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为其建立社会保险,维护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合法权益,使农民从土地、农村永久性地解放出来,让农民尽快变为市民,真正消除城乡居民两种身份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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