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2010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强用工管理,维护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劳动监察年度审查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1999]26号)文件的精神,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开展2010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以下简称“书面审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填写《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手册》。通过填报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手册,可以集中反映各单位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因此,请各单位要认真搜集、整理2009年度的相关资料,按照手册的要求逐项据实填报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手册,不得弄虚作假(没有手册的单位,请即到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领取)。
二、书面审查的对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分级管理的规定,各省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在黔企业、省属企业以及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都应参加我厅依法组织的书面审查,每一个独立的用人单位都是一个单独的书面审查对象,都要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手册。
三、各主管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系统的书面审查工作。各单位在认真做好自身书面审查工作的同时,要组织好本系统的书面审查工作,逐户落实,逐户做好书面审查准备工作,逐一清理登记,并负责集中本系统各单位的书面审查资料,按本通知安排的时间统一报送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不得漏查漏审。
四、书面审查时间及地点:2010年3月15日至4月12日,由各单位自查自纠并准备好各类资料;4月12日至6月30日,各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地址:中山东路54号原贵阳晚报社11楼)进行书面审查(具体时间安排附后)。
五、届时,请各单位按书面审查规定,带上以下相关资料:1、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手册;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已签定的劳动合同2份(复印件);5、企业集体合同及集体合同备案审查意见书(复印件);6、机关编外职工或企业职工花名册及其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格式请到贵州省劳动保障网资料下载栏下载,网址:);7、2009年12月份工资表;8、2009年全年各项社会保险费申报及缴纳凭证(复印件);9、劳动用工规章管理制度,以上资料请装订成册。 六、对不按规定参加书面审查或虚报、瞒报资料的单位,一经查实,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并记入劳动保障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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