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伤保险待遇再次提高

今年山西省工伤保险待遇再次提高啦!7月20日,记者从山西煤炭工业社会保险事业局了解到,山西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在原来基础上也有20元至30元的提高。这是2005年以来山西省属重点煤矿企业的“八连涨”。
此次调高待遇,将参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不低于上年度本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待遇平均水平12%的比例进行。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方面,均按照 “普调”“保底”原则向低收入人员倾斜。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0元、120元。1996年10月1日后因工致残,一级至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65元、155元、145元、135元、125元、115元。
一级至六级伤残人员,按上述规定调整伤残津贴前,月伤残津贴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伤残津贴水平22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5元;月伤残津贴高于2200元低于400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5元;月伤残津贴高于40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按上述标准增加伤残津贴后,其月伤残津贴仍达不到1650元的,调整到1650元。
在生活护理费方面,按类别分别每人每月增加80元、70元、60元。按上述标准增加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护理费低于120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其护理费低于96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96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护理费低于72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720元。 此次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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