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常俊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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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今日上午,四川省政府网站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到2014年末,在四川全省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意见》对四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做了整体部署,就任务目标、参保范围、基金筹集、养老保险待遇及调整做了详细说明。

今日(4月23日)上午,四川省政府网站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到2014年末,在四川全省实现新农保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意见》对四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做了整体部署,就任务目标、参保范围、基金筹集、养老保险待遇及调整做了详细说明。
.按照《意见》要求,四川省凡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意见》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政府对相应缴费个人进行程度不同的补贴。
《意见》还鼓励有经济能力的集体对个人养老保险进行补助。
《意见》还规定,四川省基础养老金标准在中央确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元,增加部分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参保缴费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正常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市县财政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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